刺猬

3月15日“集里农贸市场门口有人卖野生刺猬,你们快来看看。”昨日,接到报料后,记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联系市森保站工作人员前来查处。原来,所谓的“野生刺猬”是从养殖场贩出来的,不过刺猬属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这名男子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 

当天上午9点左右,集里农贸市场人来人往。市场门口左侧靠街处,蹲着一名中年男子,他前面摆着一个丝袋,里面有五只刺猬、一只兔子。这名男子自称姓彭,蕉溪乡常丰村人,“这些刺猬绝对是野生的!”他不断向过往的市民兜售。五只小家伙棘刺呈白色,缩成一团。 

记者以想买为由,打探刺猬的来源。这名男子一会说是从江西鄱阳湖买来的,一会又说是从陕西弄过来的。“每只50元。如果你都买走的话,40元一只。”这名男子开始讨价还价,并称“吃刺猬可以治皮肤病,大补。如果当宠物养,喂肉或水果几年都不会死。”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市森保站,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这不是野生的,是养殖的。”工作人员陈华解释说,野生刺猬的嘴巴粗糙,而这几只刺猬嘴巴都很细嫩。见工作人员来了,这名男子便承认是从澄潭江一养殖场贩过来的。 

根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驯养、繁殖、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都必须经过行政许可,这名男子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五只刺猬,并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