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

两男子制作了假车牌及行驶证骗取他人39.57吨玉米并予以变卖,最终难逃法网。记者9月11日从临泽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 2014年10月初,刘某以其在重庆被骗为由,伙同郑某将其购买的河北省赵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栅式半挂车制作了车牌号为“京G96735”及“京GJ256挂”的假车牌及行驶证,用郑某的照片办理了姓名为“钱胜利”的假身份证伺机作案。2014年10月22日,两人驾驶两辆重型车从青海驶入张掖市,准备在张掖骗一车货拉走。次日早上,郑某持事先办理的假身份证、假行驶证联系货源,刘某将车牌更换为假车牌“京G96735”及“京GJ256挂”准备拉货。郑某从张掖市联系到一车由临泽县开发区发往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的玉米后,二人驾车到临泽县开发区,将家住武威市凉州区的胡某在临泽县购买的39.57吨玉米从临泽县拉走,并连夜拉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以93024元价格卖给他人。获得赃款后,刘某分给郑某赃款3万元,之后又发给郑某工资14000元,其余赃款归刘某所有。2014年12月26日,临泽县公安局委托临泽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刘某、郑某诈骗的39.57吨玉米进行价格鉴定,价值为87054元。案发后,郑某退回赃款44000元,由公安机关返还给胡某。作案工具两辆重型半挂车由公安机关扣押后随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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