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食药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7期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食品流通环节对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植物油、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蜂产品、调味品、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和咖啡、酒类、炒货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蛋及蛋制品等19大类共2035批次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000批次,不合格产品35批次,合格率98%。
产品所涉及的不合格指标为:肉及肉制品硝基呋喃代谢物超标的问题;蔬菜及蔬菜制品氧乐果超标、苯甲酸超标、山梨酸含量超标的问题;水产制品亚硫酸盐残留量超标的问题;调味品苯甲酸超标的问题;膨化食品残留量超标的问题;水果菌落总数超标的问题;糖果甜蜜素超标的问题;茶叶三氯杀螨醇超标的问题;坚果炒货过氧化值超标、酸价超标的问题;蜂产品氯霉素超标、葡萄糖和果糖含量不达标的问题。
抽查样品中,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振兴街企业菏泽市牡丹区金年华超市,生产的产品原味豌豆(坚果炒货食品),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24日,不合格项目为酸价,标准为≤3mg/g,实际检测为6.8 mg/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山东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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