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定为1.38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5元/斤,相比去年分别上涨0.03元/斤、0.05元/斤,执行预案同时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部门的监管身份,加强收购监管,确保收购有序进行。
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1个省(区)。
预案指出,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
对于执行时间,预案也予以明确,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8省(区)收购期为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粳稻收购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提高幅度呈逐年下降趋势
糯米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04年率先实施,2004-2007维持2004年最低收购价不变,2008年逐年提高,2011、2012年粳稻、早稻、晚籼稻提高幅度较大,随后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14年糯米最低收购价的提高幅度为2008年以来的最低。
两方面制约糯米最低收购价的大幅提高:
首先,“稻贵米贱”成为近年来糯米市场的主要特点之一。近年来糯米价格维持较高水平,大米企业加工成本上涨,但大米价格没有明显涨幅,企业利润越来越薄。因此若仍大幅提高糯米价格,则大米企业难以生存。
其次,“最低收购价”政策已成为近年来国家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此背景下,大豆、棉花等经济作物已开始转向市场化,因此主粮价格大幅提高收购价格不符合当前改革政策背景。
对市场的影响
首先,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作为我国种植面积最广泛的作物,在农民收入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虽然最近几年来国家免去了农业税,国家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由于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农民种粮收入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增加。
其次,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从我国的国情看,必须依靠国内生产来保证粮食自给。我国幅员辽阔,几乎各类粮食作物都能够生产。自2004年以来,我国已经实现了连续5年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产。在我国政府制定严格控制耕地等多项政策下,只要紧紧抓住粮食生产不放松,逐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就能够保证国内粮食基本自给。
最后,对于期货市场来讲,最低收购价格的提高,无疑会抬高早籼稻、晚籼稻以及粳稻期货的价格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