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省畜牧局局长董卫星告诉记者,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全省母牛饲养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提高肉牛产业规模化水平,增加牛肉市场供应。项目实施区域为肉牛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母牛养殖大县临泉县、泗县以及颍上县;全省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补助对象是母牛养殖大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 (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以及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补助品种是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 (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每头母牛补助1000元

据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郑久坤介绍,项目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基础母牛生产犊牛后,根据新增犊牛数量进行补贴。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存栏母牛生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省财政依据省农委提供的母牛存栏量,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县(区),核查结束后再进行清算。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以及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方面的支出。

对项目实施期限内经核查,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的新产犊牛的基础母牛实施补贴,每头补贴1000元左右(依全省最终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贴数额)。

基础母牛核查非常严格

董卫星局长说,各地畜牧部门必须要现场核查基础母牛存栏数据,要求统一佩戴耳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进行统计核查。统计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实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对母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其中,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建立纸质档案。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场需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四是见榜:统计核查后,立即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或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母牛养殖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县级畜牧部门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统一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新增犊牛核查时间为一年

新增犊牛核查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要建立初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并及时报告县级畜牧部门。县级畜牧部门负责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统计核查。新增犊牛核查要将基础母牛人工授精配种记录与初生犊牛基础信息相结合,做到新增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性有据可查。核查结果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牛养殖的市场前景广阔,规模化种植前景看好,带动了经济效益,有着良好的发展空间。为了保证产业的发展,产业实现绿色转型,带动农民增收更有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