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育成期的野鸭摄食量逐渐增大,表现出向人要食、抢食的行为,此时还不具飞行能力,因此,正是出牧训练的最佳时机。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从圈舍去放牧场的道路两侧设食槽、水槽,由原来的饲养员诱导或驱赶出圈放养,饲喂由原来的四遍改为三遍,早上和中午均在圈外饲喂,夜间圈入舍内休息。以后除阴雨天均在圈外放养,持续一周后,即可赶入最终放牧场中进行放牧饲养管理。野鸭最终放牧场地的基本条件要求:
(1)放牧与圈舍的距离以不超出300米为宜。
(2)放牧场中的饲喂地要整平,设置食槽、水槽,野鸭子出入水面处的地面坡度不得大于30度。
(3)放牧场水池水面积可在1公顷左右,水深不超过3米为宜。要求水肥无化学污染,池水的背处栽种杨树、柳树、榆树等,以利于鸭子遮阳、避雨等,四周生长的野草丰厚、肥嫩,或种植优质蔬菜、牧草等,补充饲料的供给,以保证野鸭自由采食。
(4)鸭舍与放牧地间的路上应避开高耸的建筑物和高压电线等,有利于野鸭拓宽视野,使之行走和飞行时方便自如。
野鸭群放入牧场中一周时间即可熟悉整个水面及四周环境。育成后期和成鸭期的鸭子可风雨无阻地全天放牧。可通过控制野鸭饲喂时间和饲料量来保证正常放牧和归牧。育成期或非产蛋鸭放牧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每日清晨空腹出牧,赶入放牧场。上午7时~8时在放牧场喂饲。达八分饱即可,中午11点左右补料,喂六七成饱来控制归牧时间,傍晚日落前一个小时归牧,在圈舍内喂第三遍,要使之吃饱。阴冷、雨天时更要喂饱,以抵御湿冷凉气的侵袭;夏季夜间可留鸭群在圈中宿营,春秋季均可圈入舍内休息,严禁在放牧场中野外过夜,以防天敌或养成恶习,不利经营。
商品肉用野鸭的放牧和停牧时间:肉用野鸭是育成鸭放养至60日龄时停止放牧进入圈养育肥的。
绒用野鸭的放牧和停牧时间:绒用野鸭的放牧是育成野鸭放牧的继续,只是野鸭逐渐具有了飞行能力,一般结冰后即可停牧,可在腊月屠宰取绒取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