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河豚--农村创业网

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中明确表示:“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一度效力似乎已显“暗弱”的河豚的“禁食令”就此被重新摆上了台面。

事实上,10月15日的复函并非是国家食药监部门第一次发布类似复函,也并非养殖河豚产业首次受政策影响而产生震荡。

“有关河豚"禁食令"的宽严尺度一直在变。”一位了解相关政策的业内人士介绍,1990年,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曾出台过《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禁止河豚流入市场;2010年,该“办法”被废止,河豚被国家卫生部列为新资源食品;但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一份征求意见函,这份征求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为新食品原料的函,在征求意见发出后,却再无下文。

在大连,2010年~2011年期间,很多人一度认为养殖河豚鱼的市场解禁只剩下了一层窗户纸。“2010年,禁止河豚流入市场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被废止,河豚被列为新资源食品;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连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些都被解读为养殖河豚市场解禁的前兆。”业内人士表示,然而,这层看似薄薄的窗纸却始终未能捅破,产业规模约5亿元的大连养殖河豚产业也一直在政策悬剑的阴影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