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铜陵市铜官山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开展对餐饮服务、流通环节经营加工河豚鱼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明确要求经营严禁任何集贸市场、餐饮服务者养殖、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同时对经营河豚鱼或者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食安法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此次共检查了农贸市场2个,餐饮单位22家。
检查中发现农贸市场有3家摊点有销售河豚鱼行为,而且数量较大。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不得销售河豚鱼,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对餐饮单位的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河豚鱼现象。
执法人员介绍,食用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在外地时有发生。我市曾发文,明确禁止加工销售河豚鱼。据相关资料显示,养殖河豚鱼毒性是否大大降低,甚至完全消失,目前尚无定论。河豚鱼有三十多种,消费者从外形上很难区分野生河豚鱼和人工养殖河豚鱼的区别,食用风险极大。
鉴于养殖的河豚鱼仍有一定的毒性,没有明确统一的加工方法和加工标准,无法有效去除其毒性,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切勿食用河豚鱼。如发现农贸市场或餐饮服务单位有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