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17日,承德、石家庄、邢台、衡水等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实施了鲢、鳙鱼种的增殖放流工作。省渔政处派员进行了监督验收。
各地实施单位共计放流体长10cm以上的鲢、鳙鱼种283.3万尾。其中承德市潘家口水库、清河口50万尾,石家庄市岗南水库33.3万尾,邢台市临城水库50万尾、朱庄水库50万尾,衡水市衡水湖100万尾。经省渔政处和当地市、县增殖放流监督组人员现场验收,认为苗种质量、数量、放流区域环境条件均达到了《河北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增殖放流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