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发现,全省森林公安均存在此类问题。森林公安在办案过程中收缴的红豆杉如何处置?有关专家称,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让这些红豆杉得到妥善安置。

收缴红豆杉 处置成难题

宜丰县被誉为“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被称为“植物大熊猫”的红豆杉在该县分布面积达90万亩、约60万株。7月10日,宜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帆布掀掉,堆成像小山一样的红豆杉出现在记者面前。

据宜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勇胜介绍,这些红豆杉都是办案收缴的赃物。“宜丰警方持续对盗伐红豆杉犯罪进行高压打击,破获了一系列重大案件。收缴的红豆杉数量较多,由于场地有限,只有露天堆放。”记者了解到,这些红豆杉大约有40立方米。“担心淋雨后发生霉烂,我们用杉木将其与地面隔开,并盖上厚厚的帆布。”黄勇胜介绍,将这些红豆杉从山上运下来,都花费了几十万元。“有的地方没有路,只有请挖掘机运输,费用不是小数目。”

宜丰县森林公安局面临的难题不是个案。九岭山脉沿途的武宁、修水、奉新、靖安、铜鼓等县森林公安局同样面临这个难题。

修水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立新说,局里有3个放置红豆杉的仓库。这些红豆杉中最大的直径约80厘米,也有茶具和雕像等成品。

令人惋惜的是,在修水县森林公安局一间仓库内,一棵红豆杉树干已经开始霉烂。而记者在奉新县甘坊派出所也看到类似现象。粗略统计,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收缴的红豆杉亦有40立方米。省内一些森林公安局和派出所内,因日积月累,这些收缴的红豆杉由于场地原因,只能简单处置,成了负担。一名知情人称,红豆杉腐烂发霉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浪费了珍贵的植物资源,“现在宁愿让红豆杉烂掉,也不能遗失,否则说不清楚。”一名知情人表示。

拍卖、赠送都很难实现

一名业内人士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案件涉案赃物处理(以红豆杉为例),因其自身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细化等原因,成为该类案件处理中的模糊地带,让公安、司法机关无所适从。

对于保护植物赃物处理的途径有:销毁、拍卖、移交与保管、赠送、返还等。业内人士称,拍卖能实现其价值,但将面临法律问题,首先是参与拍卖人资格问题,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拍卖后如果是红豆杉原木,谁有权加工?拍卖的成品是否可转卖?拍卖确实可以发挥红豆杉的实用价值、拍卖款项也可作财政收入专项用于植物保护。但问题在于红豆杉本身禁止市场流通,不能估价。《拍卖法》也禁止以无法买卖物品作为拍卖标的。

宜丰县森林公安局长黄勇胜介绍,他们去年曾向国家林业局打报告,要求将收缴的两棵红豆杉赠送给宜丰县一佛教圣地,以打造当地的旅游经济。“国家林业局专家到宜丰县实地考察,表示同意赠送,但提出要保证红豆杉不能流通到市场。结果谁都不敢签字,就一直没有办成。”黄勇胜说,如果赠送无法实现,是否可考虑建成红豆杉博物馆,这样也比白白烂掉强。

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汪文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检察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文中称:因对2013年涉案财物(红豆杉)的调研中发现,红豆杉有露天堆放、日晒雨淋造成霉变虫蛀的现象,为确保国有财物免受损毁,要求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对涉案财物红豆杉进行妥善保管或依法处置。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奉新县检察院的建议书向相关部门打了请示报告,但是一直没有收到批复。业内人士称,收缴后的红豆杉如何处置成了难题,亟待相关部门解决。

专家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记者了解到,之前,省森林公安局对全省收缴的红豆杉等名贵植物进行了摸底调研并登记造册。记者联系了省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士,该人士称,关于红豆杉的处理,省森林公安局曾多次向国家森林公安局汇报,但国家森林公安局也只能期待更高层面的司法机关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一名业内专家称,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明确具体处理主管单位和处理机制。案件审结后,依照《刑事诉讼法》涉案保护植物赃物除返还被害人外,一律没收并上缴国库。对于上缴国库,建议借鉴各地有关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在检察机关监督下,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法院补充配合的处理机制。

据保守估计,近二十年来,全国森林公安查获的野生珍贵保护植物达数万立方米。大量的涉案珍贵木材及制品,由于法律、法规不明晰,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珍贵木材腐烂变质,让人惋惜。而保管和看护费用也让基层办案单位不堪重负。省内法律专家黄小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局需尽快出台关于如何处理森林刑事案件涉案珍贵木材的司法解释,以减轻基层办案单位负担,避免国家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