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位居福建省第一,森林覆盖率达78%,境内有红豆杉等多种珍稀濒危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福建省德化县的一张靓丽名片。但近年来,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红豆杉。为切实保护好这一宝贵的植物资源,近年来,德化县检察院充分履行职能,为建设美丽德化、生态德化保驾护航。
创新机制搭建“防护网”
野生红豆杉大多散布于远离人居的地方或密林深处,犯罪分子作案时往往难以及时被发觉。对此,德化县检察院以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为契机,2014年6月,从全县18个乡镇聘请了36名生态保护意识强、联系林区密切的人大代表担任生态资源检察联络员,以便及时发现林区犯罪苗头。同时,让联络员在林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为红豆杉构筑起有效的“防护网”。
今年2月,联络员接到群众反映,境内美湖镇有4名涉嫌盗伐红豆杉的犯罪分子,将1株红豆杉制材后,正在等泉州的买家来装运。联络员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给德化县检察院。该院立即督促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最终将案件侦破。自接受聘任以来,联络员提供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线索16条,该院从中立案监督2起,及时发现并制止群众砍伐林木20起。
严厉打击破坏红豆杉犯罪
2014年12月,由德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红豆杉盗销案开庭审理。经开庭审理,葛坑镇的6名村民承认了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2株的犯罪事实。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盗伐红豆杉作案方式从单人作案发展到踩点、采伐、运输、销售、加工“一条龙”团伙作案的趋势,德化县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法院联合开通了办理涉红豆杉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坚决快捕快诉,缩短办案时间,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分子。2014年以来,德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非法采伐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红豆杉案件6件24人,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督促作为形成保护合力
单单靠检察机关一家力量来保护红豆杉,毕竟“势单力薄”。为此,德化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制办、法院、森林公安、林业局、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红豆杉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执法办案、治安动态等情况,让红豆杉保护有章可循。
此外,德化县检察院还通过法治讲座和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2014年来,该院深入林业局、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开展法治报告5场,以增强其保护红豆杉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跨县作案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在进出县境的所有路口安装高清监控系统,加强警力配置,定期开展设卡检查活动;针对沿公路周边红豆杉容易被盗伐的情况,建议林业执法部门对公路沿线红豆杉进行摸底调查、拍照建档、挂牌编号、建立栅栏;建议林业部门拨出专项资金,增聘护林员,实行巡山制度。相关部门均积极落实相关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成效。
普法宣传提升保护意识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德化县
检察院联合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建宣传红豆杉保护知识等内容的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有效延伸办案效果,促进源头防治。
与时俱进,借助各类新媒体开展红豆杉保护法治宣传是该院又一举措。以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红豆杉之恋》正进入紧锣密鼓的取景拍摄阶段。此外,德化县检察院还借助微信、微博、网络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红豆杉保护的相关知识,让法治宣传生动起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4年7月的一场台风,把上涌镇后宅村的一棵千年红豆杉刮倒,根系裸露,横跨小溪,倒在对岸。当地村民发现后,自发为红豆杉培土,搭建支架,围建栅栏。在这片绿色的土地上,红豆杉已不再“哭泣”。普法宣传的效果日益彰显,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好生态环境,已成为这片千年文明土地上许多人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