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是对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一种证明。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标准,绿色环保标志的详细说明。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办理方法 

  1.带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 

  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2.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该将原件所有的页面复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3.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复印件,办理时间只需3分钟左右。 

  4.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中心补办。 

  5.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准”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准,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历史简介 

  最早的发放时间应该是在1999年1月1日,北京市环保部门组织对符合《北京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时至现在,由于各个地方越来越重视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污染,纷纷成立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发放部门,以及划定城市限行路段,禁止排污严重的机动车进入,并逐步淘汰这类机动车。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总体分成两类,一种是黄标,一种是绿标。拿到绿标的机动车就是尾气排放达到一定标准的,允许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而只能拿到黄标的机动车因为尾气排放严重而不得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标准 

  机动车应具备相应合格的环保装置: 

  柴油车:化油器车要具备电控补气+三元催化装置 

  汽油车:电喷车要具备闭环电喷系统、氧传感器、三元催化装置和炭罐 

  一般来说,2001年7月以后的机动车视为至少达到国家放排一级标准(国I)。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相关分类 

  总体分为黄标和绿标,而绿标又依据发动机出厂年份等一定标准分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四类。 

  2001年7月之前的机动车,基本上为黄标车; 

  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Ⅰ; 

  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Ⅱ; 

  2008年8月之后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Ⅲ; 

  对2009年3月之后,对尾气排放到公认排放标准(欧Ⅳ/国Ⅳ)的机动车发放国Ⅳ标志。 

  (上述以第一类小型汽车作为分类标准,其它类机动车仅供参考)

    绿色环保标志的详细说明

  绿色环保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绿色环保标志认证范围包括:板材、涂料、家具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环保产品及综合利用类产品。

  十项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执行的,是建材产品质量的市场准入标准。但达到这一标准还不能说就是绿色环保建材产品。

  “十环”环境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颁发的带有“十环”标志的产品才能被称为绿色建材产品。“十环”认证即Ⅰ型环标认证,其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全程进行控制。不仅要求产品尽可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阶段,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在使用及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Ⅱ型环境标志

  Ⅱ型环境标志是指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在12个方面(可堆肥、可降解、可拆解设计、延长产品寿命、使用回收能量、可再循环、再循环含量、节能、节约资源、节水、可重复使用和充装、减少废物量)选择一个或多个方面做自我环境声明。如卫生陶瓷的“节水”或一次性餐具的“可降解”等。

  Ⅲ型环境标志

  Ⅲ型环标是以设定的参数为依据,为消费者提供经第三方确认的信息。如家具需提供板材、黏合剂、油漆所含甲醛、苯等污染物的详细数值,陶瓷制品提供放射性指数等。

  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国内已有52家企业近百种产品获得Ⅱ、Ⅲ型环境标志,300家企业近千种产品获Ⅰ型环境标志。3种环标各不相同,既可单独认证又可组合评价。Ⅰ型环标认证是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监控评价,依旧是环境标志的最高形象;Ⅱ型、Ⅲ型环标只侧重产品某一方面的环保因素的评价,直接反映企业的某项承诺,是Ⅰ型的基础和补充。这两种环标称为“绿色选择”标志,没有强制性。因此,今后消费者辨别那些自封的“节水”、“无辐射”等绿色承诺的建材也将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