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全市查处4家餐饮单位非法经营河豚鱼,共查获148条44.03公斤,目前已处罚到位3起,罚没款7万多元,还有一起正在立案查处。

前段时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餐饮店私卖河豚鱼,市民A先生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市食药局受理后,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河豚鱼109条31.4公斤。与此同时,嵊州、上虞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发现有一些餐饮单位巧借“巴鱼”、“江豚”等名目,非法销售河豚鱼,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市食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河豚鱼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水产品,其内脏和卵巢毒性最强,人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内就会发生中毒。201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一经查实要参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据悉,下一步绍兴市将进一步加大餐饮环节非法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市食药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食用河豚鱼,同时也要防止捡食、误食河豚鱼,以防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