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

昨天,昆明市林业局就《昆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蛇类人工养殖及经营利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举行听证,要求在昆明申报蛇类人工养殖的单位必须符合6个条件,其中反响最大的是:养蛇要有2000平方米蛇房,300万元资金。为此,一些听证代表问能不能少一点?这样才有利于年轻人投资创业。

规定一

养蛇要有2000平方米蛇房

《管理规范》规定,申报蛇类人工养殖的单位必须符合6个条件:饲养场应选择在背风向阳、光照充足、环境安静、无污染的场所,具备排水功能,防止雨后积水;饲养场应具有专门的蛇房、孵化房、隔离检疫室和储存蛇类食物的冻库或冰柜,具备温湿度可控调节、监控及防逃逸等必要功能和成熟的规模化蛇类驯养繁殖技术;蛇房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养殖规模两万条以上,具备足够的资金保障,须提供不低于300万元资金证明和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种源来源合法,引进的种源应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到场查验登记,种源须为经鉴定驯化成功的优良个体及其后代繁育的优良群体,根据蛇类繁殖习性,调整雌雄比例,有计划地进行种源更新,防止近亲繁殖;具备健全的饲料来源、死体销毁及安全生产、消毒防疫等规章制度和措施,具有防治和治疗毒蛇咬伤的能力和技术,备有抗毒、解毒药品或血清;档案资料完善,繁育、孵化、饲养、消毒、卫生等原始记录表格和相关的视频、图片和文字等档案齐全。

规定二

花鸟市场禁止卖野生蛇

《管理规范》规定,养殖单位驯养繁殖子二代成功,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及运输人工繁育的蛇类或其产品的,必须按《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昆明市林业局根据专家意见核定商业性经营利用量。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开展经营利用,禁止在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地销售。销售到餐饮单位进行经营利用的,按照单报单批的原则进行申报,餐饮单位可凭批准文件开展经营利用,同一事项不再重复申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按审批权限,每年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驯养繁殖条件和不按照规定经营利用的,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注销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驯养、出售、收购、利用、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依据国家和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音一

蛇房面积和资金能不能少一点?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代表都支持《管理规范》,但也提出一些意见。比如,为了吸引创业和投资,蛇房面积和投资金额,能不能有所减少?这样才有利于年轻人投资创业。

也有听证代表提出,将养殖的蛇出售到餐厅时,能不能同时提供蛇的检疫证明,这样客人食用起来才会更加放心。

声音二

支持花鸟市场禁卖野生蛇

而对于禁止在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卖野生蛇的规定,代表们都表示支持。昆明市林业局有关人士也说:“在人员密集场所卖蛇,确实不好。”

至于有人在花鸟市场上卖一些进口的宠物蛇,昆明市林业局有关人士说:“这要看具体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违法,就可以;如果是违法销售,将被查处。”

为此,代表们希望公布可以销售的宠物蛇的种类。

实际情况

昆明目前有两家养蛇单位

目前,昆明市林业局发证许可的蛇类人工养殖和经营利用单位有两家:云南铯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富民县聚龙蛇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