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

金秋时节,走在乡间田野,成熟的芋头、沉甸甸的稻谷……无不在昭示着丰收季节的到来。在这个喜悦的季节里,长汀县涂坊镇扁岭村的村民们却有自己的烦恼。

原来,山上的野猪频繁下山觅食,“光顾”农田,糟蹋那些尚未收割的稻谷、芋头、地瓜、辣椒等农作物。而面对这些频频出没的野猪,村民们尝试了各种办法,但收效甚微。村民们苦不堪言。

野猪成村里的“常客”

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来说,野猪算是一种比较少见的动物,但对于生活在偏远山村的人而言,野猪并不罕见。

扁岭村,位于长汀县和上杭县的交界处,村内多山,连绵起伏,森林茂密,这给野猪提供了优越的生存环境。再加上野猪繁殖快、无天敌等生存优势,导致数量不断增多。

在扁岭村,一提起野猪,许多村民就直摇头。

虽然大部分时间野猪都是在山上活动,但它们并不“客气”,经常下山到村里“做客”。9月初的一天上午,村民兰先琴正在田里干活,突然发现两三米外的芦苇一直在动,仔细一看才发现是一头野猪。不过,这头野猪显然比较“害羞”,看到有人后,迅速掉头跑回山上。

“不要说晚上,就是大白天都能碰见野猪。”今年正月,村民兰发亮骑摩托车去集镇赶圩,结果在马路上突然碰到三只野猪,“最大的有300斤左右,从嘴角的两边露出两根獠牙,有六七公分长,非常吓人。”兰发亮连续按了几下喇叭,这几只野猪才跑回山里。

早些年,一些村民家里有鸟铳,每当野猪泛滥时,村民们便上山猎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野猪的数量。如今,鸟铳已全被有关部门没收,山上的野猪便肆无忌惮地到村里“做客”。

秋天,庄稼熟了,野猪下山觅食,和村民们“抢粮”,田里的稻谷、芋头、地瓜等庄稼纷纷遭殃。

今年,村民兰华亮种了6亩多的芋头,其中有3亩左右的芋头遭到野猪“光顾”。“田里被翻得乱七八糟,野猪把地里的芋头翻出来,大的就吃掉,小的就不要,有些芋头咬了一半就不要了。”兰华亮说,野猪知道村民拿它们没有办法,在田里来去自如。

离村民张华兴家三四十米的地方有一块地,张华兴和老伴在上面种满了芋头,而且家里还养了狗。即使这样,田里的芋头也被野猪吃掉了不少。走在田里,各种被野猪吃剩的芋头、芋头叶随处可见,有些芋头叶已枯萎,蹲下仔细看,才发现根部已被野猪咬烂;有些叶子长得非常矮小,是野猪吃剩后的芋头残留在田里,重新长出来的叶子。靠近山脚的地方,因水渠从边上经过,地里泥泞不堪,野猪的脚印清晰可见,在一些脚印的边上,还残留有芋头。

和其他农村一样,扁岭村的年轻人大多外出谋求生计,留守在村里的基本为妇女、老人,种地是当地村民的主要收入。“辛苦忙活了大半年,可到头来那么多庄稼都被糟蹋了。”张华兴说,野猪泛滥,不仅会破坏田里的农作物,导致农民收入减少,而且长此以往,村民的耕种积极性会严重受挫,进而使得更多的农田抛荒。

“人猪之战”不断上演

为了驱赶野猪,防止庄稼被糟蹋,村民们可谓是绞尽脑汁,能用的办法都用上了。

深夜起来燃放鞭炮、吹号角、敲锣鼓,听到响声后,野猪会迅速离开,可时间一长,就没有效果了。在田里扎个稻草人,或用棍子撑起旧衣服,装扮成人的模样,可用不了多久,野猪就习惯了,“这些野猪十分鬼精,时间长了知道是假的,就不怕了。”在农田边上安装简易的水碓,利用水力、杠杆的原理,使竹筒一起一落地敲击石块,从而发出清脆的响声,借此吓跑野猪,但和前面的方法一样,时间一长就形同虚设。

还有的村民用铁线和网布,将农田围起来,希望以此阻拦野猪。然而,野猪的力气很大,轻易就能将铁线、网布扯断。

虽然村民们尝试了各种办法,但收效甚微,这些办法都是短时间有用,而非长久之计,野猪依旧来去自如。望着被毁的庄稼,村民们只剩下无奈和叹息。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野猪属于什么保护级别的野生动物?是否可以猎捕?被损毁的庄稼能否获得补偿……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到了长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采访。

长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刘水长表示,近年来,长汀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不仅野猪数量增多,就连野兔、苏门羚等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前几天,在大同镇,就有一只苏门羚跑到村民的家里。”

野猪出没得多了,村民种的庄稼难免会遭殃,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也就无法避免。刘水长坦言,发展与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目前已接到不少群众反映野猪破坏庄稼的问题,他们正在积极向上反映,争取能摸索出一条路子——既能减少农民损失,又能较好地保护野生动物。

据刘水长介绍,野猪属于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猎捕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由于野猪的体型、力气较大,且《办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地弓、铁夹、吊杠、钢(铁)丝套等猎捕工具,因此往往只能使用枪支猎捕野猪。也就意味着猎捕野猪,除了要取得猎捕许可证以外,还得拥有枪支和持枪证。可尴尬的是,在目前缉枪治爆的大环境下,村民要想获得枪支和持枪证,可谓是难如登天。

猎捕野猪困难重重,那么被野猪损毁的庄稼能否获得补偿呢?《办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经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补偿……”可野猪仅属于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也就是说针对野猪损毁的庄稼,并没有相应的补偿办法。

一方面是要保护野生动物,另一方面则是村民的利益受损,如何在保护与发展之间谋求平衡呢?在刘水长看来,实施造福工程或许是个不错的办法。动员地理位置偏远的村庄进行搬迁,这样既能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又能给野生动物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采访手记:设官方捕猎队,或能在保护和发展中找到平衡

在扁岭这个相对偏远的村庄里,我们平时所不常见的野猪,已经成为了村民们生活中不请自来的“客人”。

但这些“客人”并不友善,它们对村民的生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辛苦耕种半载的劳动所得却都便宜了下山觅食的野猪,村民自然是不愿的。可是在野生动物总体减少的大环境下,野猪也已被列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不是随便能猎捕的,更何况,在缉枪治爆的大前提下,对付野猪最为得力的工具——猎枪、鸟铳等都已被没收,村民们“自主研发”的防护措施又都只能起到一时之用,不几天,空有威吓作用的水碓、草人等就被野猪无视,在这场“人猪大战”中,被束缚了手脚的村民落了下风。

幸运的是,作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猪,在具备相应的前提,即拥有猎捕许可证和持枪许可证,是可以对其进行捕杀的,而困难则在于这两种证件的申请难度,尤其是持枪许可证及相应的枪支。

对此,笔者认为,公安部门为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控持枪许可证的核发是无可非议的,毕竟持枪人如果持枪犯下罪行,往往就会危及生命。

如此一来,对于局部泛滥的野猪是否就完全没有办法应对了呢?笔者以为不然,可以考虑由县政府出面,协调好各相关部门,例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主管)、林业公安、公安部门等,组成一支官方的捕猎队,成员可以是退役军人、老猎户、公安干警等,以此来应对野生动物局部泛滥的问题。

通过采取由林业部门对辖区内,像是野猪这种类型的野生动物进行摸底,找出其相对泛滥,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区域,审批发放许可证,而公安部门则负责组织捕猎队进行统一行动,枪支在平时做统一保管,在行动时统一发放,并由林业公安和公安部门各自派人进行监管,对这些区域内的野猪(或相类似的其他野生动物)做一定数量的捕杀,相信能对其繁殖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也能在减轻其对老百姓生产生活破坏的同时,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维持住保护野生动物和村民发展生活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