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两人交代他们来自玉屏,从元旦节开始,先后合伙花了23776元从湖南省怀化市一个野猪养殖场购买来11头杀好的野猪,总共1486斤肉,用面包车运输,分别到罗甸、平塘、惠水、长顺、都匀、独山、安顺市等地进行销售。昨天,他们将最后一头约60公斤野猪肉运到荔波销售,在以每斤35元至40元的价格卖出了9斤,就被民警查获。
据了解,他们购进这些饲养的野猪肉,拿到各地叫卖时,都欺骗消费者说是从“纯野猪”。还说,这些野猪肉办理有目的地为安顺市的运输证和检疫证,但没有经过有关机构进行检疫,还说有关运输证和检疫证都找不到了。两人已经获得销售总收入3万多元,赚了七八千元。
当天,荔波县森林公安局已经将这些野猪肉扣押并进行深埋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