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舒兰市林蛙产业已发展成为一项较具潜力的增收产业。2005年,该产业创产值1200万元。舒兰市中东部属山区、半山区,适合林蛙生长。针对林蛙养殖的规律和现状,他们积极探索“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产业化”林蛙养殖之路。
鱼病防治是渔业生产中的关键性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渔业养殖效益的高低。在平时的养殖实践中,许多养殖单位及养鱼户由于不注意鱼病防治,随意乱用药,给养殖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现将一些常见的鱼病防治误区简述如下,供参考。
1、忌不注重健康养殖。鱼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把握这些关键内容和技术,完全可以控制或避免鱼病的发生和危害。
2、忌不查病因。鱼病发生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原、寄主、环境三种主要因素,三个因素相互作用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贻误病情,及时诊治。
3、忌不对症下药。掌握了病因,还需对症下药,若是仅靠道听途说的“偏方”或一般性的经验之谈,或听取“水货”鱼医的意见,盲目下药,势必于事无补,还造成浪费,甚至会贻误时机,加重病情。
4、忌用失效药物。任何药物均有其保质期,过期鱼药中其有效成分易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其功效会大大降低,甚至会产生在毒物质。所以养殖者切勿因求便宜购买过期药物,或舍不得丢掉过期药物而继续使用,其结果将得不偿失。
5、忌病急乱用药。大部分鱼药都是针对一定的病害而进行治疗的,应该区分不同的病因而使用相应的药物,并非一药包治百病或一病任何药物均能奏效,有的鱼病是目前不能治愈的,需要靠平时的预防,胡乱用药于事无补。
6、忌用药不匀。施用鱼药的方法较多,但要注意药物施用要普遍,不遗漏,不留死角。如遍酒药物时,应注意边角等地区易于错过,造成无药区,施药不全面难于彻底治愈病害;又如内服药应与饲料充分拌匀后投喂,投喂时保证大部分鱼类均能电到;采用注射法时也应防止有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