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条

经查,该粉条加工厂负责人不能提供生产加工粉条的任何手续,且生产设施极其简陋、卫生环境十分恶劣。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粉条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作坊予以查封。现场共查扣半成品粉条51捆、木薯淀粉232袋、白矾23袋、成品粉条6000余斤。

目前,该案已由汾阳市食药监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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